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cq9电子app下载
发布时间:2024-09-04 08:49:23

  cq9电子游戏app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1-027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日以cq9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6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长虹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子公司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长虹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国际”)海外业务发展,会议同意长虹国际分别在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越南投资设立子公司。本次长虹国际在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越南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名称分别为:长虹电器(新加坡)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Changhong Electric (Singapore) PTE.LTD.);长虹电器(泰国)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Changhong Electric (Thailand) CO.,LTD.);长虹电器(马来西亚)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Changhong Electric (Malaysia) SDN BHD);长虹国际(越南)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Changhong International (Vietnam) CO.,LTD.)(以上名称均为暂定名,以最终设立登记为准);注册地址分别为:新加坡、泰国曼谷、马来西亚吉隆坡、越南海防;注册资本:新加坡、马来西亚和越南子公司注册资本均为100万美元,泰国子公司注册资本为330万-500万美元(最终以当地政府批复为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上述四个子公司均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股权结构:上述四个子公司均由长虹国际100%出资。

  根据公司战略搬迁需要,为最大化盘活资产,会议同意公司通过网上公开招标的形式将部分报废资产进行处置。本次拟通过招标处置的报废资产共75项,资产原值合计人民币6,115,405.10元,资产净值合计人民币1,504,298.75元。根据废旧物资市场价格情况,经公司相关部门评估,本次拟处置资产的总招标含税底价为人民币23.20万元。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本次报废资产网上招标拍卖的相关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处置资产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会议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增加2021年度与四川长虹cq9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90,000万元人民币,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增加2021年度与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0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预计发生,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临2021-029号)。

  授权公司经营层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办理与各关联方签署单项业务合同事宜。审议该议案,关联董事赵勇先生、李伟先生、胡嘉女士、杨军先生、潘晓勇先生执行了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需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方案为:

  (三)赔偿限额:任一赔偿请求以及所有赔偿请求累计人民币5,000 万元/年;

  董事会将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后续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限届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经营工作的需要,会议同意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30号)。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1-028号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日以cq9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6月3日在本公司商贸中心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悦纯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长虹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为支持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长虹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国际”)海外业务发展,同意长虹国际分别在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越南投资设立子公司。本次长虹国际在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越南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名称分别为:长虹电器(新加坡)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Changhong Electric (Singapore) PTE.LTD.);长虹电器(泰国)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Changhong Electric (Thailand) CO.,LTD.);长虹电器(马来西亚)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Changhong Electric (Malaysia) SDN BHD);长虹国际(越南)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Changhong International (Vietnam) CO.,LTD.)(以上名称均为暂定名,以最终设立登记为准);注册地址分别为:新加坡、泰国曼谷、马来西亚吉隆坡、越南海防;注册资本:新加坡、马来西亚和越南子公司注册资本均为100万美元,泰国子公司注册资本为330万-500万美元(最终以当地政府批复为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上述四个子公司均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股权结构:上述四个子公司均由长虹国际100%出资。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战略搬迁需要,为最大化盘活资产,同意公司通过网上公开招标的形式将部分报废资产进行处置。本次拟通过招标处置的报废资产共75项,资产原值合计人民币6,115,405.10元,资产净值合计人民币1,504,298.75元。根据废旧物资市场价格情况,经公司相关部门评估,本次拟处置资产的总招标含税底价为人民币23.20万元。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本次报废资产网上招标拍卖的相关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处置资产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增加2021年度与四川长虹cq9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90,000万元人民币,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增加2021年度与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0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临2021-029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需回避表决。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方案为:

  (三)赔偿限额:任一赔偿请求以及所有赔偿请求累计人民币5,000 万元/年;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经营工作的需要,同意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30号)。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1-02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下属子公司预计增加2021年度与公司关联人控股股东四川长虹cq9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及其子公司以及关联人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鲲振宇”)的关联交易额度。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关联人回避事宜:鉴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赵勇先生、李伟先生、胡嘉女士、杨军先生、潘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以4票赞成,5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增加2021年度与长虹集团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90,000万元人民币,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增加2021年度与华鲲振宇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00,000万元人民币。审议该议案,关联董事赵勇先生、李伟先生、胡嘉女士、杨军先生、潘晓勇先生对本项议案执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实际情况,是正常的、合理的。

  3、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金额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该议案。

  1、因生产经营需要,长虹集团下属子公司四川爱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创科技”)拟通过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长虹”)进口采购设备及生产物资,香港长虹向境外供应商采购相关物资再销售给爱创科技。

  2、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四川虹信”)拟向长虹集团、爱创科技销售材料、商品,向长虹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IT开发、运维等综合技术服务;向华鲲振宇采购材料、商品。

  主要经营范围:国有产(股)权经营管理,家用电器、制冷电器及配件、cq9电子产品及元器件等的制造、销售,集成电路、软件开发及销售与服务,系统集成服务等,四川省绵阳市国资委持有该公司90%股权。

  主要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计算机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模具销售等。长虹集团持有该公司 51%股权,本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该公司36%股权。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199号B座901号

  经营范围: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等;计算器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零售;通讯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集成电路设计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总额 10,533.67万元,负债总额3,373.4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160.25万元,营业收入6,209.48万元,净利润-339.75万元。长虹集团及本公司未直接持有华鲲振宇股权,按照各级持股比例穿透计算,长虹集团合计间接持有华鲲振宇3.76%的股权。本公司董事潘晓勇先生担任华鲲振宇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华鲲振宇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将严格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方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1-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2日、4月28日、6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方式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