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9电子官方平台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8-10 15:21:47

  cq9电子官方平台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16,244,222股,以此计算,共计分红金额184,649,768.88元,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9.47%;2022年度公司不送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差异化分红情形。

  地缘政治引发的多国能源危机、全球通胀及经济衰退等多重因素影响,加上房地产行业低迷、消费需求变化,用户换机周期拉长,国内彩电市场规模不断探底。AVC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彩电,共计出货量20,250万台,同比下降5.6%,呈整体下滑趋势。国内彩电市场零售量3,634万台,同比下降5.2%;零售额1,123亿元,同比下降12.9%。大屏换代成主流,彩电平均尺吋同比增长2.8吋至57.4吋,75吋及以上占比同比增长8.4个百分点至18.1个百分点。同时,游戏电视、音乐电视等多场景需要增加。MiniLED电视成为后起之秀,规模持续扩张,销量达到39.5万台,同比增长385.3%。8K电视保持增长态势,同比增长24.5%。

  冰箱行业方面:受国际复杂严峻环境影响,冰箱行业外需进一步收缩,出口高位回落趋势明显。由于行业高度成熟,产品同质化,在国内市场需求减弱以及上年度高基数效应下,市场发展进入慢车道。从整体数据来看,2022年我国冰箱行业规模面临较大的增长压力。根据产业在线万台,同比下滑3.3%,出口量为3,435万台,同比下滑21.6%。从供应链看,原材料价格冲高后回落,企业成本端压力有所缓解。

  空调行业方面:由于受全球通胀、地缘政治冲突及贸易摩擦,以及国内房地产市场的持续低迷和经济增长趋缓等因素影响,空调行业需求进入新周期,整体承压能力超预期,销量连续三年下滑。尽管2022年国内多地出现罕见高温,以及行业持续推进产品结构改善,但仍难以扭转行业整体销量下滑的趋势。根据奥维推总数据,2022年中国空调市场全渠道销售量5,714万台,同比下降3.3%;销售额1,969亿元,同比略有增0.3%。

  2022年,冰压行业面临较多不利因素,行业整体下滑。一方面,全球通胀高企、经济衰退、俄乌冲突等影响巨大;另一方面,市场需求经历前期严重透支、短暂爆发后明显回落。产业在线年中国冰箱压缩机行业总销量22,940万台,同比下降10.3%,其中内销累计同比下滑10.9%,出口累计同比下滑9.2%。产品结构方面,商用产品逆势上扬,全年商用销量2,407.7万台,同比增长1.2%;变频销量下滑,全年销量5,020.6万台,同比下降3.2%。

  数字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的主要经济形态之一,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以及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社会经济各产业的融合不断深化,有力推动着各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进程。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了云计算技术的快速发展,其中IaaS服务持续保持高速增长。云计算平台的增长带动了系统基础架构软件的发展,应用系统大规模向云平台迁移,云原生系统发展明显加快。

  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应用和社交网络为主的第三平台技术逐步发展成熟,正在成为主流的ICT系统架构。新兴信息化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创新应用不断突破,新基建对于ICT的带动作用开始显现。

  特种装备市场:近年来,新型特种装备市场需求量大,呈快速发展态势。水下及水面装备技术发展快,新型装备逐步锂电化。通信市场空间较大,竞争加剧。

  轨道交通及工业配套市场:国家交通强国战略以及关键部件国产化,轨道交通用蓄电池系统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高铁成为“中国制造”名片,标动、高铁加快走出去的步伐,带来高铁及轨道交通产业配套蓄电池产品的发展机会。

  同时,轨道交通智能化、绿色化推动,未来在轨交站点用电源、车载充电器、UPS(不间断电源)应急供电项目等市场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市场容量大,锂电池份额将逐步增长。

  模块电源市场:近年来受益于下游通信、电力、铁路、新能源等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模块电源市场需求呈现稳步上升的态势,从器件到成品电源,产品国产化要求已越来越高。根据中国电源学会数据,预计未来几年国产模块电源需求将保持良性增长。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球化综合型企业,主营“以电视、冰箱(柜)、家用空调、洗衣机等为代表的消费电器业务,以冰箱压缩机为代表的部品业务,以ICT产品分销和专业ICT解决方案提供为代表的ICT综合服务业务,以cq9电子制造(EMS)为代表的精益制造服务业务以及其他相关特种业务”等。公司秉承“产业报国、开放创新”的价值理念,坚持以用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强化技术创新,夯实内部管理,沿着智能化、网络化、协同化方向,构建强大的物联网产业体系,不断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以更好的独特价值产品和服务满足全球不同地域、不同文化、不同类型的用户和客户需求,逐步将公司建设成为全球值得尊重的科技型企业。

  作为一家全球化经营的企业集团,目前已构建全球一流、国内领先的全产业链价值链服务体系,公司员工超4.7万人,旗下拥有四家上市公司,分别为长虹美菱(000521.SZ)、长虹华意(000404.SZ)、长虹佳华、中科美菱(835892.BJ);一家新三板挂牌公司长虹民生(836237.NQ),在全球建有11个研发基地,17个制造基地,产品和服务遍布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2亿多用户提供服务。

  本集团历年来已获得多项品牌荣誉,2022年蝉联“世界品牌500强”,位列第286位,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品牌价值榜总榜TOP100等。多年来,通过科技转型造就了公司在多个行业领域里的领先地位:电视与冰箱业务处于国内行业第一阵营、电视出口业务行业位列前列、冰箱压缩机业务位列全球第一、ICT综合服务位居全国前列、特种航空电源系统业务位列全国第一、轨道交通蓄电池系统业务位列全国第一等。

  报告期内,本集团持续全面提升运营效率,依托“5G+工业互联网”的行业领先智能电视生产线深入推进大规模高端定制化生产,强化价值链竞争力,坚定深化营销转型,主动出击市场,筑牢市场,国内销售量实现逆势增长。2022年度国内销量同比增长超30%,整体市场份额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排名同比提升1位,彩电零售规模保持行业前列。深挖大屏运营与价值,构建精细化运营能力,通过虹魔方运营云平台关键技术的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国际化持续深入,本集团建成国际领先的自动化智能生产线以及基于工业互联网云平台的大型模组智能制造中心,持续优化产品结构,产品产销能力进一步增强。2022年海外销量同比增长30%。受面板价格下跌带来的电视均价下跌的影响,电视业务销售收入同比有所下滑。

  报告期内,电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约135.28亿元,同比下降约2.27%。

  报告期内,本集团克服行业、市场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以围绕“一个目标”,紧扣“三条主线”,做实“四个管理体系”,坚定不移深化营销转型为经营思路开展各项工作,实现了销售规模的逆势增长,经营质量大幅改善,向着良性稳健经营迈出坚实的一步。

  冰箱(柜)业务方面:国内市场坚持“精品+爆品+精爆品”产品策略,围绕“鲜、薄、大、嵌”进行产品布局,线下“大窄门”系列、线上“无忧嵌”、“魔法石”系列产品成功上市,推动业务良性经营。基础渠道方面,数字化转型区域扩大,规模提升,策略性拓展前装市场、ODM业务,规模增幅较大;线上C端运营能力稳步提升,损益改善,B端拓展能力提升,线%。海外坚持“以柜定产”,坚持产销供一体化,提高直发比例、降低库存总量,提高库存周转率,以提升资金效率。在市场拓展方面,抓住机遇提升机会市场,提升产品、客户结构夯实优势市场,自主品牌业务打造根据地,重点开拓“一带一路”市场。

  空调业务方面:国内市场方面,线上做爆单品柜机、挂机,线下做大独特价值产品,通过开发新客户、做单品等方式拓增量,在渠道提升方面,推行专项行动方案并初见成效。此外,全国大范围高温天气对零售拉动明显,O2O下沉渠道爆发超预期,同比增幅较大;加强与核心战略客户合作,ODM业务增幅较大。海外市场聚焦大客户,推高、推新、推变频,不断提升客户服务能力,保交付、促翻单,集中资源,快速突破,TOP10大客户门槛进一步提升;聚焦拉美、中东等根据地市场,抓住市场发展新机会,加大核心市场收入占比;加大新客户开拓,为业务发展不断注入动力。

  报告期内,空调冰箱业务实现营业收入约180.97亿元,同比增长约17.79%。

  报告期内,面对严峻复杂的经营形势,本集团确立“转变观念、调整结构、稳中求进、良性经营”工作主线,克服高温及限电等困难,推进了业务的稳健经营。通过优化营销策略,抓关键客户,保订单交付,与欧、美、日本等国家地区的关键客户保持长期战略合作,在全球高端客户的销售份额排名中优势明显。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在先进性技术上取得突破,其中家用超高效变频机COP提升至2.20,达到了全球领先水准。同时加快数字化建设,推进组织间的协同整合,经营效能不断增强,团队能力不断提升。报告期内,冰箱压缩机总销量6,731万台,同比下降0.90%,其中商用压缩机销量734万台,同比增长1.10%;变频压缩机销量1,631万台,增长18.45%。业务规模连上新台阶,跑赢大盘,行业领先优势继续扩大,保持销量第一。

  报告期内,冰箱压缩机业务实现营业收入约91.96亿元,同比增长约2.13%。

  报告期内,顺应数字经济发展大潮,ICT业务以“新认知、新动能、智慧好伙伴”为经营方针,把握万物互联、云应用时代新机遇,培育发展新模式、新动能,加快构建云端解决方案服务平台CSP、制造业出海服务平台MCC等云综合服务创新业务模式,持续推进业务转型升级。报告期内,ICT业务整体保持稳定的业绩表现和良好的发展态势,在细分市场领域仍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因重点渠道合作规模下降,消费类cq9电子产品销售规模缩小。

  报告期内,ICT综合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约331.17亿元,同比下降约12.24%。

  海量类业务方面:加强与核心厂商的沟通和合作,全力拓展及丰富优势产品线。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深度融合发展,实现全域全渠道营销的同时,满足不同伙伴的个性化营销场景需求。以数智技术为支撑,创新业务模式,向上下游伙伴提供高效的智能化营销服务。积极拓展印尼地区消费者产品和渠道体系,稳步推进海外业务发展。创新发挥全渠道营销优势,联接并赋能国货品牌,为其提供从设计、生产、市场、销售及服务等全链路品牌综合解决方案,打造全链路服务型品牌。

  增值类业务方面:加大国产品牌合作力度,与ICT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领域头部厂商建立深度合作关系,持续推进重点国产品牌深耕拓展。强化服务、技术和研发的多点能力建设,着力提升重点行业客户服务价值,构建贸服技研一体化业务体系。依托于自身技术及资源优势,整合云厂商和生态圈资源,创新打造数字化云生态运营综合服务平台,加快构建上云及云上创新服务模式。

  转型业务方面:整合云厂商和数字化转型产品资源,创新打造数字化云生态运营综合服务平台。联合云厂商打造制造业出海服务平台MCC,提供跨境电商与产业带数字化服务,完成MCC平台功能开发;构建云端解决方案服务平台CSP,助力渠道伙伴以多样化解决方案一站式满足客户需求;与部分厂商建立战略合作,吸纳专业型人才,深入工业制造、教育教学等不同领域,提供专业的产品组合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依托在特种电源市场的基础优势,本集团大力推进新型航空产品科研开发及成果转化,实现特种装备产品配套数量快速提升,通过深入挖掘用户需求,及时开展技术攻关,在多个配套锂电源系统领域取得市场突破,在多个领域的市场份额不断扩大。作为电源业务的核心部分,装备市场业务收入占比超过60%。

  通过技术创新升级,紧抓高铁动车组国产化机遇,对地铁、有轨电车等实现蓄电池系统批生产供货,市场份额不断增长。

  报告期,特种电源业务实现营业收入约15.18亿元,同比增长约19.91%。

  报告期内,立足物联网及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本集团在泛智能物联网终端、系统解决方案、软件等业务方面积极布局,推进与电信运营商等客户的广泛合作,积极拓展企业级客户,争取智慧城市、央企信息化等重大项目订单。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约27.3亿元。

  同时,本集团立足自身资源禀赋,根据市场情况稳步推进自有土地的开发变现,为本集团贡献现金流和利润。目前,本集团在建及存量项目处于所在城市核心地段,均为优质资源,具有较好的抗风险能力以及市场潜力。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约15.13亿元。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的内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3-023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4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预计负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情况公告如下(下列财务数据,除特殊说明外,币种均为人民币):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为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2年末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预计负债进行谨慎评估,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及转销减少公司利润总额合计86,401.44万元,预计负债减少利润总额合计19,223.97万元。2022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包括前期公司下属公司对国美系统(国美系统是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各级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及代理机构的统称;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是国美系统的最终控制方)、长虹RUBA电器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合计18,694.04万元。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临2023-008号)。

  2022年度,公司本期计提相应的信用损失合计69,157.69万元,转回420.65万元,影响利润总额合计68,737.0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根据信用风险特征,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分类评估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

  ①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中的金融机构信用类应收票据(含已承兑信用证)、关联方款项(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和重大影响关联方);其他应收款中的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备用金、投资借款、保证金(含质保)、政府补助款项(含拆解补贴);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即长期应收款);

  ②基于客户信用特征及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之外的,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客户信用特征及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当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客户信用特征及账龄组合已不能合理反映其预期信用损失,则单项测算预期未来现金流现值,产生现金流量短缺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根据以上标准,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金融工具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本期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9,157.69万元,转回420.65万元,主要系应收账款规模增长,以及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国美系统、长虹RUBA电器有限公司单项计提坏账所致。

  2022年度,公司本期计提相应的资产损失合计37,053.57万元,另存货销售转销准备19,389.17万元,影响利润总额合计17,664.4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①存货跌价:对存货按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账面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本期存货计提跌价损失25,395.23万元,销售转销19,389.17万元。

  ②合同资产减值: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合同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本期合同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17.77万元,其他增加38万元,系其他应收款重分类至合同资产所致。

  ③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值: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并以单项资产按其期末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原则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以上标准,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商誉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共计提减值损失11,040.5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值计提3,483.35万元,系公司下属子公司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华意”)计提1,723.80万元、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计提1,586.33万元、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计提134.77万元,其他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本期计提合计38.45万元;无形资产减值损失3,061.16万元,主要系下属子公司长虹美菱计提1,709.14万元、长虹华意计提520.35万元、四川虹微技术有限公司计提265.53万元、本公司计提566.15万元;商誉减值1,961.05万元,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商誉减值434.72万元、四川长虹精密cq9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商誉减值1,526.33万元;开发支出减值735.22万元,主要系本公司开发支出减值735.22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1,799.79万元,主要系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cq9电子系统有限公司本期计提减值1,799.79万元。本期长期股权投资及在建工程未发生减值。

  1、未决诉讼预计负债情况:本年末未决诉讼预计负债余额13,869.48万元,主要系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债务诉讼等事项,根据案件一审判决结果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预计负债的判断条件,测算了相关预计负债,损益在营业外支出及相关费用中反映,预计负债本年期末余额较上年期末增加9,687.70万元。

  2、产品质量保修及专利费等预计负债情况:本年末产品保修及专利费预计负债余额40,834.46万元,产品质量保修是为已销售产品在产品保修期间预计可能发生的产品保修费用,专利费主要为公司根据出口北美及欧洲国家的销售情况及与该等国家专利局就专利费用的谈判情况而预计的专利权费,该类费用根据结算情况及年末实际情况预计,本年期末余额较上年期末余额增加9,536.27万元。

  本次减值损失的计提及转销等,减少公司利润总额合计86,401.44万元;预计负债减少公司利润总额合计19,223.97万元,其中未决诉讼减少利润总额9,687.70万元,产品质量保修及专利费减少利润总额9,536.27万元。以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均已在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反映。

  综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272,749.48万元,预计负债余额为54,703.95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

  经审查,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

  监事会认为:2022年末,公司根据对各项资产的状况进行清查,对相关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及对预计负债进行谨慎评估,符合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合理。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3-026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判决结果的涉案金额:判决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达通”)等被告支付货款81,936,503.4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以20,484,125.85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6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以20,484,125.85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以20,484,125.85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6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以20,484,125.85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违约金)、律师费450,000.00元、部分案件受理费466,887.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上述诉讼判决尚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顺达通将依法提起上诉,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2022年度顺达通基于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二审判决预计时间及谨慎性原则,预计负债金额合计约3,443.63万元,作为期后调整事项减少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3,435.02万元。

  近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顺达通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闽05民初2671号】,现将一审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顺达通于2021年11月8日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

  泉州交发起诉称:顺达通等被告与泉州交发签订《购销合同》,采购化工材 料,泉州交发以顺达通等被告未能依约向泉州交发履行货款支付义务为由,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请求事项:1)判令顺达通等被告向泉州交发支付货款共计 95,927,029.55 元;2)判令顺达通等被告按年化率8%向泉州交发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0月21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4,616,077.18元);3)判令顺达通等被告承担泉州交发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 952,715.54元;4)判令顺达通等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1-050号)。

  1、顺达通等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付泉州交发货款81,936,503.4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以20,484,125.85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6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以20,484,125.85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以20,484,125.85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6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以20,484,125.85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2、顺达通等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泉州交发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450,000.00元;

  目前一审判决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顺达通并不认可泉州交发的诉讼请求及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和理由,顺达通认为泉州交发诉请的债权金额对应的合同、交货资料等与事实不符,将于上诉期内依法提起上诉,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2021年11月8日,顺达通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会计处理金额5,957.33万元测算至2021年审计报告日的利息及诉讼费,预计负债合计约683.80万元。2022年度顺达通基于上述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二审判决预计时间及谨慎性原则,补充测算利息及诉讼费合计约1,207.31万元,同时补计提判决金额超过会计处理的金额,预计负债金额合计约3,443.63万元,作为期后调整事项减少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3,435.02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的连续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新增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按照其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按照其适用于香港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后续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专项披露相关规定的诉讼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3-024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选择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实际执行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主要差异事项如下:对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在交易发生时未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将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并按照通知新旧衔接要求,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600839 ?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3-025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4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期末各项资产的情况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下列财务数据,除特殊说明外,币种均为人民币):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3年第一季度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依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了相关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根据信用风险特征,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分类评估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

  (1)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中的金融机构信用类应收票据(含已承兑信用证)、关联方款项(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和重大影响关联方);其他应收款中的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备用金、投资借款、保证金(含质保)、政府补助款项(含拆解补贴);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即长期应收款);

  (2)基于客户信用特征及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之外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客户信用特征及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当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客户信用特征及账龄组合已不能合理反映其预期信用损失,则单项测算预期未来现金流现值,产生现金流量短缺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根据以上标准,公司对截至2023年03月31日的金融工具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本期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5,002.41万元,主要系应收款项账龄结构变化所致。

  (1)存货跌价:对存货按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账面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本期存货计提跌价损失5,273.85万元。

  (2)合同资产减值: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03月31日的合同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暂不存在减值损失。

  (3)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值: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并以单项资产按其期末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原则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以上标准,公司对截至2023年03月31日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长期股权投资等暂不存在减值迹象。

  本次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将减少公司利润总额合计10,276.26万元,已在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中反映。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经审查,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对各项资产的状况进行清查,对相关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符合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合理。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3-01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通知与会议材料于2023年4月12日以cq9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1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2022年年度报告》及《四川长虹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报表亏损243,440,535.0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19,636,103.70元,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7,872,369.98元,2022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125,257,366.02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意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16,244,222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184,649,768.88元(含税),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9.47%;2022年度公司不送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即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差异化分红情形。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电器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临2023-021号)。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3-022号)。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的公告》(临2023-023号)。

  十、审议通过《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及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会议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等33家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252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其中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崇州支行授信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起不超过三年,合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泉支行授信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起不超过两年,合计不超过83亿元人民币,其余银行授信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起不超过一年,合计不超过161亿元人民币。具体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银行授信批复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会议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在上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等33家银行批复的授信额度以及授信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申请授信相关业务,包括办理贷款、银行承兑和信用证的签发、贸易融资、进口保付、出口保理、供应链融资、票据贴现、信用证贴现等,并作为办理以上业务的有权签字人,其签字和签章均有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办理基于保值的金融产品业务,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保值产品,并作为办理以上业务的有权签字人,其签字和签章均有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3-025号)。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会议同意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3-024号)。

  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电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电源”)经营发展需要,会议同意长虹电源与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长虹电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电源”)在绵阳市经开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名称:绵阳虹源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地址: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股东结构:长虹电源出资9,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广东电源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经营范围:电池制造;电池销售;cq9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cq9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等(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上议案中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七项议案尚需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3-020号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知与会议材料于2023年4月12日以cq9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悦纯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截至本次监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就利润分配事项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意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16,244,222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184,649,768.88元(含税),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9.47%;2022年度公司不送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即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差异化分红情形。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末,公司对各项资产的状况进行清查,对相关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及对预计负债进行谨慎评估,符合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合理。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认为该报告体现了公司在保护生态环境、履行社会责任以及公司治理方面的客观情况,对该报告无异议。监事会认为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是有效的,能够有效防范内部风险。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审议通过《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及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对各项资产的状况进行清查,对相关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符合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合理。

  监事会认为:根据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截至本次监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上议案中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3-021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即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报表亏损243,440,535.0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19,636,103.70元,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7,872,369.98元,2022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125,257,366.02元。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616,244,222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184,649,768.88元(含税),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9.47%;2022年度公司不送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即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差异化分红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四川长虹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且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规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3-022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2、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为222家。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信永中和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贺军先生,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谢宇春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涂晓峰先生,20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超过 2 家。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贺军、独立复核合伙人谢宇春、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涂晓峰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基本无变化,主要根据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及资信状况,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本公司2022年支付给信永中和的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213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35万元(含税),相关业务及差旅费用由本公司承担。2023年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信永中和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依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