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盟升cq9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7 19:29:31

  cq9电子官方平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议案1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9月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桐子咀南街350号公司管理楼12楼证券部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线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9月25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桐子咀南街350号公司管理楼12楼证券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盟升cq9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调整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调整后,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覃光全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改由公司独立董事田玲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田玲女士与冯建先生(召集人)、杨晓波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成都盟升cq9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盟升转债”已触发《成都盟升cq9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盟升转债”转股价格。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成都盟升cq9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2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00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9月12日至2029年9月11日,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5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32号)文同意,公司3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3年10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盟升转债”,债券代码“118045”。

  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9月18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3月1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9月1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因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款,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盟升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盟升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盟升转债”转股价格由42.72元/股向下修正为35.00元/股。

  因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而不得解除限售的127,26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69,26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盟升转债”转股价格由35.00元/股调整为35.02元/股。

  综上,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盟升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4月22日由42.72元/股修正和调整为35.02元/股。详情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向下修正和调整“盟升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9.77元/股)的情形,已触发“盟升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盟升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向荣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盟升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本次向下修正后的“盟升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如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调整前“盟升转债”的转股价格,则本次“盟升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